2025 年 12 月,国务院印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 号),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作为固废综合治理核心环节,部署 “城市矿产” 升级、生产者责任延伸、旧货流通规范、再制造产业发展、海外优质再生资源有序利用五大任务,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从 “低端回收” 向 “高值化、规模化、智能化” 转型,助力 “无废城市” 建设与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固废产生量大、再生资源潜力大的现状,明确到 2030 年,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62% 以上,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突破 5.1 亿吨,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 “两网融合”,依托供销合作社、大型回收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布局标准化回收站点、绿色分拣中心、区域性加工利用基地,构建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市利用” 的四级回收网络,鼓励发展 “互联网 + 回收”、上门回收、流动回收等新模式,扩大回收服务覆盖面。针对 “城市矿产” 开发,实施示范基地升级行动,支持基地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智能化升级,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家电、报废机动车等再生资源集中处理、高效利用,培育一批年产值超百亿元的 “城市矿产” 龙头企业。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深化,覆盖电器电子、汽车、动力电池、塑料包装、纺织服装等重点品类,要求生产企业承担产品回收、处理、再生利用的主体责任,将回收责任履行情况与生产许可、项目审批、信用评价挂钩。旧货流通与再制造产业迎来政策支持,鼓励发展规范有序的二手交易市场,推广 “互联网 + 二手” 模式,严禁翻新假冒伪劣产品;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电机等再制造产业发展,落实再制造产品税收优惠、认证认可、市场准入等政策,推动再制造产品与新品同权同价。同时,在确保固废零进口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海外优质再生资源进口利用,补充国内再生原料供给缺口。
政策配套完善监管与激励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倾倒、处置固废等违法行为;将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给予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基金投资等多元化融资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再生材料碳足迹认证,参与碳交易市场,将碳减排效益转化为经济收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行动计划将固废治理与资源循环利用深度融合,既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又挖掘资源增值潜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