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再生资源增值税优惠延续至 2027 年 破解行业合规发展痛点

   2026-02-26 130
核心提示:2026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核心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同时优化细化实操细则,配套延续资源回收企业向

2026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40 号)核心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同时优化细化实操细则,配套延续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 “反向开票” 政策(2024 年第 5 号公告),直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发票难、税负高、合规难” 三大长期痛点,为全国超 9 万家回收企业、1300 万从业人员注入稳定发展信心。再生资源行业作为循环经济核心载体,具有回收主体分散、上游多为个体经营者、发票获取困难等特点,此前税负不均、合规成本高成为制约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的主要瓶颈,此次政策延续与优化,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本次延续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核心内容包括: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 3% 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根据产品类别分为 30%、50%、70%、100% 四档,覆盖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动力电池、废旧家电等绝大多数再生资源品类。同时,针对回收环节上游自然人多、无法开具发票的问题,“反向开票” 政策持续执行,允许合规回收企业向出售再生资源的自然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企业成本列支与合规经营凭证,有效解决回收企业 “无票入账、税负虚高” 难题。

政策优化细则进一步强化合规导向,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再生资源回收台账,记录回收来源、数量、价格、去向等信息,留存相关凭证不少于 3 年;对存在虚开发票、虚假回收、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优惠资格并纳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责任。此外,针对小规模回收企业,同步延续增值税减按 1% 征收、季度销售额 30 万元以内免征等优惠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压力。税务部门表示,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简化优惠办理流程,推行 “线上申请、即时审核、快速退税” 模式,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行业分析指出,增值税优惠政策长期稳定,叠加 “反向开票” 制度落地,将推动再生资源行业从 “零散无序” 向 “合规规模化” 转型,吸引更多资本、技术、人才进入行业,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与产品附加值,助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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