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六部门出台动力电池回收新规 2026 年 4 月起实施全链条规范化管理

   2026-02-26 90
核心提示:2026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整合取代此前多项分散规定,自 2026 年 4

2026 年 1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六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整合取代此前多项分散规定,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构建 “生产回收、车电一体、规范拆解、高值利用、全程监管” 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填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法治化监管空白。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突破 4000 万辆,首批动力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期,预计 2026 年退役动力电池总量将超 150 万吨,新规出台将有效破解回收网络不完善、拆解不规范、资源流失、环境风险等突出问题,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与生态环境安全。

《暂行办法》创新建立多项核心制度,一是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必须依法回收、拆解新能源汽车,不得擅自处置动力电池,确保退役电池 “应收尽收”;二是溯源管理制度,依托全国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平台,实现电池生产、销售、使用、退役、回收、拆解、利用全生命周期溯源,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均需履行溯源信息上传义务,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三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压实电池生产企业与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汽车企业通过自建、联合建设、委托合作等方式,建立覆盖销售与售后服务网络的回收体系,确保废旧电池回收比例达标;四是规范准入制度,对动力电池回收、拆解、利用企业实行资质管理,严禁无资质企业从事拆解、利用活动,推广智能拆解、绿色回收、稀贵金属高效提取等先进技术,禁止粗放式拆解导致的资源浪费与污染。

政策明确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对合规建设回收网络、实现高比例回收、开展高值化利用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税收优惠、绿色金融支持;对未履行回收责任、溯源信息造假、非法拆解处置的企业,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支持建设区域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基地,推动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协同发展,鼓励退役电池在储能、备电、低速车辆等领域梯次应用,对无法梯次利用的电池进行高效再生,提取锂、钴、镍、锰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业内专家评价,新规实现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推动行业从 “无序竞争” 向 “规范集约” 转型,预计到 2030 年,我国动力电池回收率将提升至 95% 以上,再生材料本土化供应能力显著增强,降低对海外矿产资源依赖度。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行业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